2022年4月20日营山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营山县人民政府县长敬健提请,决定免去:
邓 军的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陈春洁的营山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苏 华的营山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李 霞的营山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陈春洁为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 霞为营山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王会明为营山县司法局局长;
梁慧敏为营山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根据营山县人民法院院长罗顺辉提请,免去:
张翼秋的营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侯 鸣的营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谢晓慧的营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石安全的营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 波的营山县人民法院城南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廖万军的营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简小利的营山县人民法院回龙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 命:
唐 辉为营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 锐为营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杨 鸿为营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易 军为营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孙 莉为营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梁松柏为营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根据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蒙洪平提请,免去:
吴文君的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杨 鸿的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袁武斌的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 命:
谢晓慧为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潘丽琼为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编辑|燕子
审核|宛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