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秩序的管理,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对中心城区货运车辆入城管理措施作如下调整。
一、新能源小型货车、皮卡车不限行。
二、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货车禁止入城。
三、蓝牌汽油货车在工作日交通高峰时段(7:30-9:30、17:30-19:30)限行,其他时间段允许通行。
四、黄牌货车、柴油货车、拖拉机、农用低速载货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专项作业车采取以下限行管理措施:
(一)一般限行区域
一环路内路段(不包含一环路)、芙运路、芙芊路、芙蓉东一路、芙蓉东二路、芙蓉西一路、兴业街、金华街、创新大道。
限行时段:每日07:00-22:00
(二)核心限行区域
兴隆路、外西街、正西街、正东街、磨子街、东大街、白塔街、复兴路、永安大道、芙蓉大道、复兴一街、复兴二街、华西大道、育英路、三于路、兴隆北路、滨河北路东段。
限行时段:每日06:00-24:00
(三)禁停路段
一环路以内(除专用停车场、企业内部道路)、物流大道(除专用停车场、企业内部道路)、明辉路、芙里路(除专用停车场)、文明路、芙运路、芙芊路、芙蓉东一路、芙蓉东二路、芙蓉西一路、兴业街、金华街、华西大道、育英路、创新大道。
禁停时段:每日00:00-24:00
对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货运车辆以及城市公共服务部门(包括市政、园林、环卫、邮政等部门)的作业车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由营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入城备案。
(四)靠道路右侧行驶
行驶至一环路(全路段)、绥安大道的货运车辆需靠道路右侧车道行驶。
五、凡违反本通告的车辆驾驶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公安交管部门可根据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或大气污染防控工作需要,对限行车型、区域、时段适时作出调整并对外公告。
七、本通告自2025年8月11日起施行。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