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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调整中心城区货运车辆入城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5-08-14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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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秩序的管理,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对中心城区货运车辆入城管理措施作如下调整。

一、新能源小型货车、皮卡车不限行。

二、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货车禁止入城。

三、蓝牌汽油货车在工作日交通高峰时段(7:30-9:30、17:30-19:30)限行,其他时间段允许通行。

四、黄牌货车、柴油货车、拖拉机、农用低速载货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专项作业车采取以下限行管理措施:

(一)一般限行区域

一环路内路段(不包含一环路)、芙运路、芙芊路、芙蓉东一路、芙蓉东二路、芙蓉西一路、兴业街、金华街、创新大道。

限行时段:每日07:00-22:00

(二)核心限行区域

兴隆路、外西街、正西街、正东街、磨子街、东大街、白塔街、复兴路、永安大道、芙蓉大道、复兴一街、复兴二街、华西大道、育英路、三于路、兴隆北路、滨河北路东段。

限行时段:每日06:00-24:00

(三)禁停路段

一环路以内(除专用停车场、企业内部道路)、物流大道(除专用停车场、企业内部道路)、明辉路、芙里路(除专用停车场)、文明路、芙运路、芙芊路、芙蓉东一路、芙蓉东二路、芙蓉西一路、兴业街、金华街、华西大道、育英路、创新大道。

禁停时段:每日00:00-24:00

 

对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货运车辆以及城市公共服务部门(包括市政、园林、环卫、邮政等部门)的作业车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由营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入城备案。

(四)靠道路右侧行驶

行驶至一环路(全路段)、绥安大道的货运车辆需靠道路右侧车道行驶。

五、凡违反本通告的车辆驾驶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公安交管部门可根据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或大气污染防控工作需要,对限行车型、区域、时段适时作出调整并对外公告。

七、本通告自2025年8月11日起施行。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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