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5年9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由职工或其委托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
同时,《通知》还明确,各地医保部门要畅通生育津贴申领查询渠道,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等渠道将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情况反馈至参保单位,方便参保单位及时掌握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情况。
一、调整全省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由职工或其委托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
二、各地医保部门和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要做好调整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宣传,畅通生育津贴申领查询渠道,为参保职工和参保单位提供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情况查询服务,推动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等渠道将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情况反馈至参保单位。
三、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