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于2025年7月24日0时起,在营山县以下地点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以收集、固定交通违法行为证据。现就设置地点及记录的违法行为公告如下:
设置地点:
创新大道与创业大道路口;
创新大道与创业北路路口;
创新大道与镇藩路路口;
华西大道与育英路路口;
华西大道与创新大道路口;
华西大道与康乐街路口;
咸安大道与康乐街路口;
咸安大道与创新大道路口;
咸安大道与济川场镇路口;
物流大道与营星路路口;
S205法堂十字路口;
兴隆北路与菁英路路口;
叠湖路与叠湖南路路口;
叠湖路与新民西路路口;
景阳大道与新民路路口。
记录的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