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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禁渔期结束 全市天然水域除禁钓水域外允许垂钓!
2025-07-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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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7月1日“春季禁渔期”结束后,除保护区等禁钓水域外,全市天然水域允许钓友按“一人一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方式垂钓。

     垂钓时应遵循以下规定: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禁止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以及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等。禁止钓获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若误钓,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垂钓者每人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但只能留取一尾(只),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同时,禁止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更要严禁销售、收购禁捕水域钓获物及其制品。垂钓人员在享受垂钓乐趣的同时,应自觉维护垂钓水域自然环境,及时清理垂钓垃圾,保持水域周边整洁。做到“人走场清”,不留下任何废弃物,共同为保护南充的水域生态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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