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常有企业家称,民营企业正在经历一个前所未有的时代。今天,2025年5月20日,同样是前所未有的“5·20”——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
挑战有多大,机遇就有多广。前所未有的变局时代,法律,将为促进民营经济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越是变局时代,越要稳定预期、稳定信心。
“民营经济的春天来了!”“像吃了定心丸!”民营企业家的点赞,体现了法律对稳市场、强信心的分量。
稳定民营经济的预期,才能稳定经济发展的信心。2025年,中国经济巨轮面临的外部不确定性不断上升,正处于迎难而上、乘风破浪的关键时期。而民营经济,不仅凭借超50%税收、60%GDP、70%创新成果、80%就业岗位、90%市场主体的贡献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还在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战略性前沿领域大显身手。显然,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以稳定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工作重心,形成普遍共识。今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随后数月,民营经济成为高频词。而今正式施行民营经济促进法,更是进一步彰显党和国家鼓励、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
一部专门法,给了民营经济“名分”和保障。其实,针对民营经济,过去也有一些零散法条,但通过系统法律明确民营经济的主体身份还是首次。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民营经济促进法数个“第一次”向社会表明:发展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将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
要制定一部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法律,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024年2月召开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座谈会上透露出这样的信息。如今,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和“保护”界定清晰明确,体现了务实的力量。
比如,不打折扣的平等支持,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打破了因市场准入设限不让民营经济公平竞争的“卷帘门”;明确“引导非营利性基金依法资助民营经济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等服务,则进一步为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提供条件保障,打破了“想入但客观条件难以入”的“玻璃门”。
比如,刚性要求的权益保护,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办理案件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种种约束性法条,约束的是政府等管理部门之手,杜绝因依赖行政命令所致的政府与市场的不协调。甚至,明确的法律责任,让法律“长牙齿”,更体现了法律的实用性。
难怪不少民营企业家表示,这部法律细节诚意满满。
有了法律,下一步呢?
一方面,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地方、行业部门要进一步在总法的框架内,以问题导向探索细化落实法条。比如,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执法乱象,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落实法律要求,就要加快这些法律配套制度机制建设,邀请各界有关人士广泛征求意见,找准真问题、真痛点,对地方经济发展给出针对性的意见。
另一方面,法律只是“底线”,支持政策不应止步。近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两年一度的院士增选工作正式启动,中国工程院首次为民营企业的科技领军人才增选院士设立专项名额。自然科学回归重大理论发现、工程科学回归解决重大问题的既定轨道,未来会有更多的企业科学家成为院士,助力更多创新成果涌现。时代在发展,环境在演变,对民营企业给机会给待遇,类似“破局”的政策调整,不妨多一些。
“如果梁文锋继续读博士,还有今天的DeepSeek吗?如果王兴兴继续读博士,还有今天的宇树科技吗?如果汪滔继续读博士,还有今天的大疆吗?”最近,福耀科技大学校长王树国“三问”刷屏网络,这不仅是对教育的“三问”,更是对民营企业的一种认可。时代风浪面前,勇者无敌,稳者致远。前所未有的市场机遇叠加前所未有的支持保护,期待民营企业家弘扬企业家精神,大展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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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刘志杰